索要地產商40萬元好處費海口8村幹部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昨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本報訊 在出租集體土地過程中,海口新坡鎮文山村8名村幹部以在土地租賃合同書上簽字為由,向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索要40萬元好處費,每人分得5萬元。昨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此事。記者昨日前往海口龍華區紀委採訪瞭解到,該案經群眾舉報後,龍華區紀委高度重視,嚴肅查處,2013年11月,給予8名村幹部開除黨籍處分。“這起受賄窩案暴露出農村黨員幹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龍華區紀委相關負責人說,案發後,龍華區紀委組織該區預防委員會成員單位深入基層,針對鄉鎮的不同需求,開展反腐宣傳活動。記者 蘇鐘
  海口2起違紀案件被通報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2014年4月21日至25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174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海南省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涉及到海口的有2起。分別是:1.海口市國土局工作人員黃運龍等工作拖沓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海口市國土局工作人員黃運龍、吳艷紅、杜海存、張燕嬈在為服務對象辦理土地權證過程中,責任心不強、工作拖沓,導致辦證過程一再拖延,辦證時間超過規定期限。海口市國土局對黃運龍予以辭退,對吳艷紅、杜海存、張燕嬈作出調離工作崗位處理,並對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2.海口市龍華區新坡鎮文山村村幹部索要好處費問題。2010年8月,海口市新坡鎮文山村村委會幹部周某澤、周某江、周某道、周某友、周某偉、周某山、周某雄、吳某燕等8人在出租集體土地過程中,以在土地租賃合同書上簽字為由,向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索要好處費,每人分得5萬元。2013年11月,海口市龍華區紀委分別給予以上8人開除黨籍處分。
  8村幹部相互包庇,涉嫌共同犯罪
  “去年以來,龍華區紀委加強服務新農村建設,嚴查基層農村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查辦了新坡鎮文山村村幹部集體受賄窩案1件8人,涉案金額40萬元。該案的成功查辦在農村幹部中產生強烈反響,既震懾了犯罪,又教育了村幹部,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昨日,海口市龍華區紀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10年2月,海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租賃新坡鎮文山村3700畝荒山地,用於開發建設綠色農業生態觀光園項目。同年7月,在文山村委會與房地產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合同過程中,文山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周某澤伙同村原黨支部委員周某道、原村民小組長周某江等8人向該房地產公司索取人民幣共計40萬元。該案經群眾舉報後,龍華區紀委高度重視,嚴肅查處,2013年11月,給予8名村幹部開除黨籍處分。
  昨日,龍華區紀委相關負責人說,文山村黨員幹部受賄窩案暴露出農村黨員幹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一是村幹部素質偏低。8名村幹部中,初中文化6人,大專文化1人,高中文化1人。法律知識匱乏,法律意識淡薄。在查辦過程中,他們大多數都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黨紀黨規,認為這5萬元是他們的工作補貼。二是存在貪念。涉案村幹部均認為自己身處基層,工作辛苦、待遇低,應該獲取一些所謂的“補償”。因此,文山村“兩委”幹部及村民小組長在開會討論土地租賃合同時,提出索要每人5萬元的管理費,房地產公司為了推進項目而答應了要求。三是監督不到位。農村權力主要集中在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等少數人手中,往往形成“一言堂”。本案中的部分村幹部掌握著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的決定權,其他村幹部由於有了共同利益不敢也不願意提意見,大家相互包庇,發展成共同犯罪,相互監督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四是上級對於村民自治事務難以監督,導致部分村幹部濫用權力,搞權錢交易。  (原標題:索要地產商40萬元好處費海口8村幹部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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